if (chkdiv('placard')) {document.getElementById('placard').innerHTML=' 田庭峰律师,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州大学法学学士,1997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即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专业特长:房地产法律、刑事辩护。执业多年来共代理近百起房地产纠纷案,为多家房地产企业及物业管理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曾经为房地产项目提供了从项目公司设立、征地、拆迁安置前期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工程建设阶段、销售阶段、交付验房阶段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过程法律服务。代理过多起集体起诉的房地产纠纷案件。
同时亦代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其中,三件无罪,两件死刑立即执行改为缓期执行,以及几十件案件得以不同程度的从轻、减轻处罚)。
典型案件:
1999年代理的“侯淑萍诉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工伤赔偿纠纷案”历经三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濮阳市中级法院、濮阳市华龙区法院三级法院多次审理,侯淑萍共获赔41万余元,此案经中央电视台、浙江卫视、河南卫视新闻报道,《中国劳 动保障报》、《中国妇女报》、《河南工人报》、《南方工报》等报纸专题报道。
2000年代理的‘张睛、冯东升非法经营案(非法传销)”(担任张睛的辩护人)为当地该年影响最大的刑事案件之一,也是当地传销被定性为非法经营罪进行惩处的第一案,涉案标的额高达3000万元,张睛仅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2001年代理的“李军、贾全志、王志林、李士恩、李长生抢劫、盗窃案”(担任贾全志的辩护人),李军、王志林被最终判处死刑,贾全志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2年代理的“常刚亮、王功轩、王贯雨等八人抢劫、寻衅滋事案”(担任常刚亮的辩护人),常刚亮组织参与七次抢劫,仅判处无期徒刑。
2003年代理的“唐**网络诈骗案”,二审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为免予刑事处罚。
2004年代理的“朱**交通肇事案”,二审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免予刑事处罚。
2005年代理的“郭红丽故意伤害案(二重伤一轻伤)”,一审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2005年代理的“沈达明故意杀人(碎尸)案”一审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案由多家新闻媒体几十次专题报道。
2005年代理的“徐州中心医院院长郭大斯贪污案”二审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