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Neurotic Fishbowl
浅谈当代大学生犯罪的主要类型及预防措施
sijunyan 发表于 2006-10-11 9:34:47

笔者通过近年来的相关资料分析发现当代大学生犯罪主要类型涉及3大类型:1)、财产类犯罪,如盗窃、诈骗、抢劫等;2)、暴力型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性犯罪等;3)、高科技、智能型犯罪,如利用网络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

  一、首发犯罪类型:财产性犯罪(盗窃、诈骗、抢劫等)

  当今大学生犯罪以侵犯财产罪为主,多涉及盗窃、诈骗、抢劫等。根据上海检察机关的统计,在2000年至2002年三年中,由公安机关提请、经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大学生共有48人,在这些案件中,财产型犯罪占了75%。

  1、分析形成该类犯罪的主要原因:

  1)、贫困生因生活所迫,从事盗窃行为

  生活所迫以及难以遏制的"物欲",往往令一些贫困大学生误入歧途。上海求学的大学生小董来自山区,靠每月家中寄来生活费,几乎没有余钱买学习资料和娱乐。看到寝室同学穿着时髦,出手阔绰,心理逐渐失衡。一次,室友外出,将手机拉在书桌上,被小董"顺手牵羊"。得手后,她又接连多次盗窃同学手机,甚至在做家教时,将学生家里的笔记本电脑也拎走了。

  而另一起诈骗案的作案人小任(化名)更令人扼腕叹息。他为了筹措考研资金,竟找来两件仅值人民币30元的仿古花瓶和塑像,冒充古董以7000元卖出。

  在校园盗窃案中,来自农村地区、困难家庭的学生占相当比例。这些困难学生面对同学间生活水平的强烈反差,心理上很受刺激,一旦自我调适不当、道德品质薄弱,就可能抵御不住诱惑,铤而走险。

  2)、精神空虚,寻找刺激

  被告人小刚(化名)家境优越,但他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盗窃作案十多起。原来他性格孤僻,平素极少与师生交流。为寻求刺激,大三时他头一次将手伸进同学书包。作案时提心吊胆、得手后兴奋莫名的心理体验,竟让他"甘之如饴",有了癖瘾,结果一发而不可收拾……

  李军,男,沙坪坝某大学学生,家庭富足,曾创造3个月花掉2万元的记录,他却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刑。据沙坪坝法院一名刑庭法官介绍,他近期处理的6名大学生盗窃案件中,除1个家庭比较贫困,另5个家庭殷实。

  3)、其他因素

  财产类犯罪的大学生作案动机还有三类:1)报复心理:当自己手机、自行车等东西被盗后,产生偷一部补偿自己的想法;2)与人攀比,爱慕虚荣:某些大学生成绩比人家好,吃穿却比别人差,于是偷窃,弥补物质生活的差距;3)心态失衡:受武侠小说神偷等角色影响,模仿偷窃。此类案件多发与低年级,法律意识淡薄且思想幼稚。

  二、多发类型之二:暴力型犯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性犯罪等)

  大学生犯罪中,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型犯罪,仅次于盗窃等财产性犯罪,占大学生犯罪比例的第二高位。近年来,该类犯罪有所上升,并伴随以下特点:1)为情、为财杀人占较高比例。2)作案手段残暴,后果严重。3)报复心理较重。

  1、分析形成该类犯罪的主要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存在道德缺陷

  大学生小顾(化名)在校踢球时跟对方队员发生争执,遭到殴打后,气愤难平,召来三个同学,乱刀将对方砍伤。

  该类犯罪大学生,大部分是低年级学生,自控能力差,往往意气用事,铸下大错。一些大学生,认为打架斗殴,只要不致死致残,就只需付医疗费,受学校处分就算了结了,一般情况下不会想到已经违反了法律,其法制观念之淡薄,常令人惊讶。

  2)、心理问题引发犯罪

  2004年初发生于云南大学校园的马加爵杀人案,一时震惊全国。经调查,马的杀人动机仅仅是因为打牌等琐事而引发,并且发现其自身因贫困、社交问题、学业压力等引发的严重心理问题。

  某些大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受挫,或者不堪学习、就业压力,产生心理问题,引发犯罪动机。2002年的马晓明杀亲案则是一例典型案件。马晓明因退学事件,害怕告知父母真相使父母失望,于是计划杀死全家然后再自杀。结果马残忍的杀害了自己的奶奶和父亲,面对母亲的痛哭劝阻才报了警。

  而马忠义案件也是比较典型的。马忠义在个人兴趣、母亲的要求和学业压力之间,有一个无法跨越的沟壑,生性内向的他感到绝望。最终实施了一场动机模糊的犯罪,其目的只有一个,把沉重的精神负担卸下去,让司法机构和社会来处置他的未来。当警察将他带离犯罪现场时,他感到了“真正的轻松”。

  3)、激情犯罪,不计后果

  22岁的周一超是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2003年1月,他参加嘉兴市秀洲区政府招收公务员的考试,面试后总成绩排名第五。4月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周来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他询问经办人干某后得知自己体检结果为“小三阳”,不录取。他认为这样对他是不公平的,一怒之下将干某刺成重伤,并在激愤中将干某同办公室的张某刺死。结果,因造成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被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激情犯罪,在暴力犯罪中占一定比例,而且,该类犯罪往往后果严重,事先又难于预防。

  三、犯罪类型之三:高科技、高智能型犯罪(利用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

  大学生是社会中文化科技素质较高的一个群体,他们善于思考,对科学技术有较强的接受能力,所以其违法犯罪的方法、技术较其它呈现出明显的智能化特点,如利用网络,电子信息技术等作案方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利用网络技术作案大学生的案件不断上升,利用电脑病毒等方法的违法犯罪给社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危害,也成为我们预防和关注的重点。高科技,智能型的犯罪数量,目前比前两种犯罪类型少,犯罪主体主要是已经掌握了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的高年级的大学生或者研究生。

  1、分析形成该类犯罪的主要原因:

  1)、金钱诱惑

  哈尔滨某高校4名大学生利用网上银行转账,盗取哈尔滨工商银行多个储蓄所53万余元。05年1月,该案主犯宋成林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清华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郏杨斌在参与中国造币总公司主持的研究识别第五套人民币防卫信号模块的研究工作中,因侵犯商业秘密,涉案金额巨大,2002年10月被玉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万元。

  另外,某硕士利用所学科学知识研制冰毒,从事毒品交易活动。他们都是无法抵制金钱的诱惑,为了牟取巨额财产而实施了犯罪行为。

  2)过高估计作案能力,藐视法律

  在此类犯罪大学生中,有些是由于对自己缺乏正确评价所致,这些学生往往自认为智力超群,对法律、法规研究透彻,认为“有空子可钻”,“有漏洞可查”,夸大客观作案的可能性。还有的是盲目自信自己作案技术、手段高明、隐蔽性强,从而自我鼓励,自我安慰,在这种错误评价自己和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铤而走险,遇到一次作案成功,就会进一步强化犯罪动机,促使其继续犯罪。

  四、大学生犯罪的预防措施

  1、多形式强化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哲学家苏格拉底说:无知是首恶。可想而知法制教育对预防大学生犯罪起着多么重要的作用。然而,笔者在实践中发现法律教师在教学中容易片面追求传授法律知识的广度、深度,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给学生一个完整的、实用的法律知识体系,上课内容量大,形式枯燥。例如在非法学专业普通高校中开设的《法律基础》,其课程内容包括法学理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而学时只有36个学时甚至更少,同时学生也认为该课不是专业课,一般为开卷考试,学分也较少,所以往往不重视,学习效果当然差强人意。笔者认为,真正的法制教育,应该是对法律思想、观念的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通过教学,帮助学生养成健全的法律心理,使他们既能遵纪守法,又能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教育。这就要求学校首先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结合道德品质与行为规范教育,向学生灌输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指导他们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帮助大学生形成遵法守法、依法办事、同违法行为斗争的思想意识。

  另外,师生之间的互动对学生的学习效果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在课堂上加强师生交流,注重对法制教育的实践环节,使教学更生动,从理念上进行对学生的指导是非常必要的。具体而言,在教学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选取一些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案例,结合法规加以解释,这样的教学内容比较生动形象,学生更容易接受。例如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讲解学生打架斗殴的案例、结合《刑法》讲解杀人、贩毒的案例,是会吸引学生的。2)可以组织一批对法律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去法院庭审旁听,让学生真实感受法律的尊严和不可侵犯,感受法律的公正、无私。3)适当开展一些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运用法律规定审视现实生活,这些都将对学生的法制意识产生直接的影响。4)请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结合所办案件,对学生进行现实的法制教育,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将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结合起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2、重视心理健康教育

  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他们感情丰富,心理起伏大,易冲动,自控能力差。如果没有正确引导,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心理因素导致犯罪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心理脆弱,无法应对挫折。当大学生面对一些突然的受挫或失败,无法正确调整心理状况,出现心理危机时,易引发青春挫折综合症。青春挫折综合症是一种在青春期因对待挫折的适应能力和心理防卫机制尚不完善而导致的在挫折面前无所适从而表现具有多种心理失调特征的心理异常。当今大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对挫折没有应备能力,一旦遇搓就容易产生过激行为。2)、心理迷乱,情绪失控。现在的大学生已不再拥有昔日大学生身为“社会精英”的耀眼光环,就业压力也日益严重,他们自我预期值下降,前途渺茫,极易产生消极颓废心理,导致心理迷乱,情绪失控,失足犯罪。

  大学生心理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当今家庭、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一个亟待关注的重要问题。但目前我国的状况是,精神卫生工作无论在人才和经费投入上都缺乏足够的准备,心理教育人才的缺乏在高效系统显得更为突出。这就需要广大教育工作者共同投入心理健康教育中来,尽已所能,做好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降低大学生犯罪率。学校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1)由专业的心理教师开设心理教育课程;2)建立心理协会或者相关社团,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3)开设专门的心理咨询热线和网站,对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及时的解决;4)学生辅导员对那些心理脆弱、遭受挫折的大学生给予较多的关注,注意及时疏导同学们之间的矛盾,避免激化。

  3、学校做好预防、管理和处罚工作

  预防犯罪首先必须保证良好的校园生活环境,切实抵制社会不良文化的进入。因此要加强和改进高校的学生管理,尤其是学生宿舍的管理,采取针对性措施健全管理约束机制,建立预防大学生犯罪的网络;配合有关执法部门综合整治,排除校园周围不健康因素对大学生的影响。通过建立一整套的安全防范管理体系,最终从体制上杜绝大学生违法犯罪问题。

  发生在校园内的犯罪的恶性伤害案件中有些属于激情犯罪,犯罪嫌疑人在一时冲动之下临时起意,学校保卫部门不可能对这些突如其来的情况作出预防。但是,保安人员的巡逻等工作会给那些有犯罪意图的学生一种威慑作用,而且在当今许多校园设在城市周边,地段偏僻,绿化带多,人口密度较低的情况下,加大保安的工作力度显得尤为重要。而对在校园内发案率较高的盗窃犯罪,加强校园管理,教育学生自身提高防范意识显然能够大大降低发案数量。

  另外,学校对违规和犯罪学生的事后处理,也是一种间接的预防措施。在实践中,一些高校对犯罪的学生,为了避免其受到刑事处罚,断送了前途,影响了学校声誉,针对一些常发的犯罪行为如盗窃犯罪,采取不公开、不上报公安机关的做法,使犯罪学生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因而助长了再次作案的动机,对其他在校生也不能起到良好的预警机制。让犯罪后大学生受到相应的处罚,是一种减少犯罪的较直接的途径,它的作用有两个:一方面通过罚款或者监禁等处罚大大减少和控制犯罪大学生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对其他的大学生也起到了一定警示和预防犯罪的作用。

  笔者建议校方开展具体的工作:1)加强学校保安人员的法律素养及执法力度2)对学生生活园区的规范管理3)完善校园环境及学生宿舍的硬件防备设施。4)案发后学校的适当处罚,决不姑息放任、包庇。

  4、社会与家庭的共同努力

  1)社会方面

  近年来,伴随者社会多元化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领域道德失范,使教育事业受到消极因素的严重冲击。有些大学生由于意志比较薄弱,很容易受外界的影响,对于不良现象和行为,往往缺乏辨别能力。一些武侠、言情小说、影视片人物,特别是网络游戏人物对他们起着极坏的影响,诱导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面对这些问题,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努力给大学生共同营造一个健康的生长环境,做好大学生犯罪的预防工作和犯罪后的帮教问题。政府职能部门则应力所能及地为高校排忧解难,切实采取可行的措施,优化社会大环境以及校园环境,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把大学生犯罪率降到最低限度。可喜的是2003年3月,全国首家“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在南京市浦口区成立。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与浦口区检察院、团委、公安局共同成立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共同研究对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的处理及帮教问题。我们应鼓励成立更多类似的大学生犯罪管理机构,缓解日益上升的大学生犯罪率。

  2)家庭方面

  学校对大学生的引导是整体、普遍的面上引导,而对大学生有针对性、个别性的点上引导则要靠家长了。因此,家长要注重对孩子的了解,加强沟通,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积极健康、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大学生犯罪家庭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家庭不适当的教育方法和教养方式造成的。比如,有的家长只重视智力教育,而忽略了对子女健康人格、人生观、世界观的培养。在教养的方式上,有的多采取简单、粗暴的家长制手段。这种消极的教育方式,容易使子女形成敏感多疑、自卑易怒、偏执敌对等不健康的品质,也可称之为人格障碍。反之,有的家长则对孩子宠爱有加,对他们的要求无条件一一满足,尤其进入大学后,更是对其放纵。这些大学生往往以自我为中心,优越感强,受不得丝毫委屈,一旦心理失衡,就用暴力解决问题,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显然,处于溺爱型家庭、打骂型家庭、放任型家庭等“问题家庭”的大学生较之正常家庭的孩子更容易犯罪。所以社会在研究“问题大学生”时,不应忽略了其背后的“问题制造者”——家庭教育。家长面对进入大学以后的子女仍然不能忽视对其的教育,笔者建议家长:1)关心子女在校生活学习情况;2)多与学校老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心理状况;3)发现行动异常或心理问题及时教育引导或者就医。

(未经许可不得转)

作者:司军艳律师
      上海申浩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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