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题
psq771 发表于 2007-7-8 7:13:44

这一段时间很不顺,先是一个法官忽悠我撤诉,前几天又有一位北方某省会城市的执行法官竟然给我提议介绍一位“神通广大的人”来帮忙执行。我有一个执行案件被浙江的法院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执行,我为此已经去过两次了,具体承办的执行员先前已经告诉我,“你们提供的对方的帐号已经很长时间不用了”。可是在我们陪同下去查封该帐号的时候,银行回复说该行就没有这个帐号,很显然,这位法官大人先前并没有去过银行。后在我方的多次询问后,该法官告诉我一个电话号码,说是你要我们出去查询,要出费用,干脆你就要这个人给出吧。一句话把我说愣了,我的事情理应我出费用,怎么还有让别人出费用的好事?我可真是百思不得其解,在好奇心驱使下我照该法官提供的号码打了电话过去,那边先是讲他们是一家公司,有渠道可以帮忙执行,后又说是律师事务所,反正不管是什么机构,绝对能帮你执行。你们只管按协议付费就行了。我问费用多少,对方讲是执行标的的百分之十几。至此我才恍然大悟,法官讲的“神通广大的人”果然价格不菲,出手不凡。

我可是陷入迷茫了,我们国家的法律文书的执行权在法院的执行局,与“神通广大的人”何干?难道是?我不敢想了,果真如此,法律的权威何在?当事人的权益何在?执行难的难题何解?

具体到案件中,我想算了吧,有这样的执行员,估计我的案件不会有什么结果的,明天就写申请书,依法申请上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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