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律师
helen 发表于 2006-6-11 10:40:43

法官与律师
这两天看到网上的一则新闻,天津某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在法院内欧打律师,竟然还叫嚣“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说不立案,就是不立案”。做为同行,我为王律师的遭遇感到同情,同时也为这种猖狂叫嚣的法官的素质感到愤怒。
 
法官自古都是高高上,古时候开堂问审的县太爷扮演的角色就是今天的法官,不管是县官还是法官,官毕竟是官,总觉得高人一头,老百姓只有听的份,没有反抗的份,律师也一样,你毕竟不是官,再是什么师也还是个老百姓,虽然是有了法律知识的老百姓,但仍不能攀得上官的高度。看看开庭的时候有多少法官能把律师放在眼里,人家是主宰,无论你律师说得是对还是错,判决还是人家法官来做出,不服你就上诉,上诉法院审理的还是法官。既然上诉就说明有不公的地方,但人家法院还得看改判率,不是你上诉就支持你,既使你很有道理,但大部分还是维持,否则人家一审法院的法官吃什么,要扣奖金的!
尽管在人们的心目中,法官这个角色应该是非常神圣的,不仅代表了公平公正,更是正义的化身,可再看看现状,有多少老百姓敢走进法院的大门,不是不敢,是实在没底,花钱费力到最后换来的还是不公的结果,所以他们宁可相信关系也不相信法律,不是不相信法律而是不相信法官能公正审理。法律规定一套,但现实的判决又是一套,经常在代理案件与法官探讨案件的过程中,法官经常会说这种案子我们都是这么判,但依据何在呢?却不知为何!只云惯例。要知道我国实行的可不是判例法,而是制定法,长此以往,法律的地位何在?
更奇怪的是,同一个案件,不同的法院审理会有不同的结果,曾代理过的几个合同解除的案件,有的法官立案收费是合同的标的额来收费,如房屋买卖就要按房屋的约定价格作为收费的标的金额,按财产案件来收费,但有的法院却作为确权案件,认为是非财产案件,只收50元。曾问立案庭的法官为什么你们收费依据不同,回答仍是惯例。每个法院对法律的理解不同,执行起来自然不同。如此一来,你要起诉不但得选对法院还得选对法官,否则说理都没地去!
 
不敢说现在律师的素质有多高,每个行业总有害群之马,但现在律师的地位的确令人担忧,一个国家法治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律师队伍的建设,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律师的地位提不高,说明的还是国家对律师的不重视,认为你还不够重要,同时敢反映了人们对法律的不信任,对法制建设的莫不关心,否则大家都重视法律了,碰到问题首先想到要以法律途径来解决,不懂就咨询个律师,起诉到法院也能得到公正审判,这才是一个良性循环,法官和律师其实是法制建设道路上的两个角色,不是相互管制,也没什么地位的不平,有的不是利益冲突,而是一种合作关系,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把推进法制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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