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上海如同一个大工地,到处都是动拆迁,很多拿了拆迁房以后不需要居住的人,就想出售换取现金,而许多买房的人也很乐意购买这样的房屋,因为价格一般比较低,有升值空间。但是动拆迁房屋5年内不能过户,这样的房子是否可以买卖?又该如何保证交易的安全呢?
首先,动拆迁房屋5年内不得买卖限制的是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过户行为,而不限制签订买卖合同行为;在一套动拆迁房子拿到产证后,就该房屋签订买卖合同,约定5年后进行过户,这样的买卖合同肯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上海的房地产价格日新月异,所以买房子的人很担心5年后房子早就不是当初签订合同之时的价格了,卖方不履约怎么办?李梦律师建议可以这样来确保交易的安全:
1、 设定抵押权。买卖双方可以签订抵押协议,去房地产交易中心
就合同约定的房屋设定抵押权,依据《物权法》,抵押权的法律效力主要在于债务未能清偿时的优先受偿,而在动拆迁房屋买卖中设定抵押权的作用主要在于没有得到抵押权人(买房人)的同意,抵押人(卖房人)不能注销抵押,房屋从而不能过户,这就避免了“一屋二卖”的情形。
2、 优先购买权。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买房人交付购房款,直接住
进该拆迁房屋里,并且和卖房人签订书面的免租金的租赁合同。因为签订了租赁合同,买房人住进去,租赁关系成立。买房人作为承租人就对该拆迁房屋拥有了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性质是物权,则没有买房人书面的放弃购买该拆迁房屋的声明,卖房人不得将房屋出售给他人。这样也可以避免“一屋二卖”的情形。
分析上述可知,抵押权和由租赁而生的优先购买权都是物权,都可产生阻止房屋出售人把房屋过户给他人的效力。当然卖房人仍有可能和他人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不能优先于抵押权和优先购买权而得到履行。